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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|冯秀语 编|深海
8月7日,深交所向江苏舜天(维权)下发监管工作函,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事项,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。
值得关注的是,7月2日晚间,江苏舜天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〔2023〕37号)。
证监会查明,2009年起,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(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,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),实质是合同、资金、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,无商业实质,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及利润。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,江苏舜天2009 - 2021年报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.33亿元,虚增营业成本93.99亿元,虚增利润总额9.34亿元。
由于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-2021年报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,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证监会要求江苏舜天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罚款1000万元。
此外,时任高层高松、桂生春、王重人、李焱、赵凡等勤勉尽责,涉嫌违反相关规定。根据相关规定,证监会对高松、桂生春、王重人、李焱、赵凡给予警告,并分别罚款150万元、100万元、60万元、60万元、60万元。
同时,由于高松违法情节严重,依据《证券法》和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》相关规定,证监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对此,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,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凡是在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8日期间买入,且在2021年8月18日收盘持有江苏舜天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通过公号“雷助吧”(雷助码:01)报名,免费参与索赔。获赔前无任何费用。
天眼查显示,江苏舜天成立于1981年,江苏省国信集团成员,位于江苏省南京市,注册资本为4.41亿元,公司主营业务由贸易和投资两部分组成。
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,报告期内江苏舜天实现营业收入9.89亿元,同比增长15.59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8.7万元,同比增长11.79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2.7万元,同比下降26.1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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